东区局首次适用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开展行政执法

日期:2023-01-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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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》及《北京市塑料污染治理行动计划(2020—2025 年)》规定,到2022年底全市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。2023年1月1日,东区局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前往辖区快递网点开展执法检查,对检查中发现的1起违反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违法行为立案处罚,这是北京邮政管理部门首次适用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对快递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。

前期,东区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宣贯工作,督导辖区企业积极宣贯和落实法律要求。一是开展宣贯培训,多次组织生态环保培训会,详细讲解塑料包装物使用规定和工作时间节点,逐条讲解法规条文。二是开展法律法规在线答题活动,围绕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设置题目,辖区1万余名从业人员参与测试。三是组织开展生态环保宣传活动,组织企业在辖区全部经营场所张贴东区局设计制作的宣传海报,号召市民主动选择可降解包装袋等环保包装材料。

适用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开展行政执法有效提升了辖区寄递企业对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视程度,提升了从业人员生态环保意识。下一步,东区局将持续开展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工作,推动辖区行业高质量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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